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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法官进入法庭
在弹劾审判中使用《刑事诉讼法》的前提是它与韩国宪法审判的性质不矛盾,而在刑事审判中,审判程序的更新是通过听取先前审判的录音来进行的。即使减去休会期,如果从开始到第11轮都必须听取超过50小时的辩论,量刑日期也不可避免地会有所调整。可以通过让主审法官解释要点或阅读来进行“简要更新”,但尹锡悦一方可能不同意。
这是因为他采取了应严格遵守刑法并保证180天审判期的立场。但是,由于最高法院即将颁布简化更新审判程序的刑事诉讼规则修正案,因此韩国宪法有可能在此基础上采用简单的更新方法。
在这种情况下,预计韩国宪法法院将有1~2个截止日期,通过一个简单快捷的更新和关闭辩护的程序,然后举行九人制的审查,以决定是否驳回案件。韩国宪法可以排除未参加听证会的马恩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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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种情况下,没有必要重新审理此案,韩国宪法将以八人制宣布对尹锡悦的弹劾审判。由于有人猜测尹锡悦的弹劾审判将在4月18日大法官文亨培和李美善离任之前结束,因此分析认为韩国宪法不会试图通过恢复辩论来推迟审判时间表。
但是,如果有79名现任法官,只有8名法官在没有任何明显理由的情况下宣布决定,则有可能在事后出现程序问题。另一方面,可以争辩说,即使进行了论点更新程序,没有直接参加第11轮辩论的候选人也不宜作为法官参加弹劾审判的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