仝卓的行为被更多人认定为“报复性举报”,作为学历造假的劣迹艺人,李明德案例在前,他也以另一种形式“舞”于台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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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消失有人回归,这其中是否有一套标准的“劣迹艺人认定程序”?
2021年,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》,提出“不得为违法违规、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”,但文件本身并没有列出具体标准。行业内引用频率最高的,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《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其中尝试将“刑事犯罪、涉毒嫖娼、税务严重失信、炒作丑闻”等行为纳入行业自律限制,但这份指南并不具备法律效力,更多作为道德引导,而且“炒作丑闻”的标准无疑过于宽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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